• 对比栏
当前位置: 查字典大学网 > 黑龙江的大学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The Professional Judicial Police College of Heilon
加入对比

2008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

第三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招生范围: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 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根据需要与可能,专业可按规定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黑龙江省本科二表录取线,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三条 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