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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拥有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福州市,由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举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

2、层次:专科

3、教学地点: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报考对象及办法

高职招考报考对象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专、中职、技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报考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招考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面向普通高中考生专业报考不分文理科类;面向中职考生专业可跨类报考,但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

三、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不限。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和办法

1、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我院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高职招考成绩、综合素质录取,各专业不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如各专业生源不均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4、被学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3503667)。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十、收费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我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

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

十三、其它

1、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凡在高职招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四、附则

1、本章程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邮政编码:350014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22850699、88009855、83503667

学校网址:http://www.hxcolle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