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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全国12781 省内6263 五年制大专030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是一所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警察学院。学院创建于 1984年,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目前,有在校生5600多人。学院设置有刑事执行、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司法警务、安全保卫、警卫、司法助理、社区矫正、警察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警察院校,建校 20多年来,为我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法律人才,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其中,有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 “ 爱岗敬业模范教师 ” 光荣称号的优秀青年教师徐坤;有被省委政法委评为 “ 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 的学生李继光等。还有一大批毕业生走上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岗位,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被国家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 “ 省级文明单位 ” 、 “ 省级文明学校 ” 、 “ 省级文明标兵学校 ” 和 “ 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 等荣誉称号。

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第八条 办学特点

(一)法警并举,文武兼备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都接受较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体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强化基层

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起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3届共5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学员毕业后即转为政法编公务员。我院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挂河南司法行政学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71-56757668。

第十三条 现开设有刑事执行、司法警务、警察管理、安全保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方向)、司法鉴定技术、社会工作(法律服务方向)、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等专业。

第十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等8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戒毒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 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四) 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因故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豫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g.com

咨询电话:0371-56757668 18937160655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邮编:450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