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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我院今年文理科的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 对高职单招考生:高职单招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平行志愿、一档多投”及省教育厅2012年的有关政策的原则录取。。

3.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的相关政策进行,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