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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报考指南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邮政编码:435003

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1840人,其中本科1100人,专科740人。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校本部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非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我院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音乐类专业测试,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组织的非美术类校际统考合格成绩;江西、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山东省考生承认同批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8、我院社会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

9、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10、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邮 编:435003

电 话:15727147812,15727147813

传 真:0714-6587018

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

http://hbnuwlxy.zsxx.e21.cn

E-Mail:hbnuwlxy@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