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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与高级税务经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

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

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