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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教育部颁发院校代码:13814

在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1

学院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江宁大道一段1号,邮编:638000。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学院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三)录取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录取时首先从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开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第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填报第一志愿未录取且服从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我院调配录取,还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填报我院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方式录取。对所填专业无法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看实际高考分数,如实际高考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看考生的单科成绩。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十)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奖、助、贷政策: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教育部颁发院校代码:13814

在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1

学院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江宁大道一段1号,邮编:638000。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学院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三)录取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录取时首先从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开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第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填报第一志愿未录取且服从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我院调配录取,还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填报我院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方式录取。对所填专业无法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看实际高考分数,如实际高考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看考生的单科成绩。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十)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奖、助、贷政策: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助、贷”资助体系。

五、2014年招生计划

说明: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26-2256168、2256333、2256158

学院网址:http://www.ga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

电子邮箱:67846591@qq.com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助、贷”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