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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报考指南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七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7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1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784.50万元,图书5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考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3)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是我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只招英语考生;(4)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801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1801交通运输四年理工工学081802交通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802T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四年理工工学080706信息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703通信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工工学080902软件工程(金融方向)四年理工工学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四年理工工学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文理工学080205工业设计四年文理工学120801电子商务四年文理工学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3K会计学四年文理管理学120601物流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1K工商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2市场营销四年文理管理学030302社会工作四年文史法学050201英语四年文理文学050207日语四年文理文学130310动画四年艺术文理艺术学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文理艺术学080706H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四年理工按中美双方高校学位管理相关规定5203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三年理工590108软件技术三年理工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理工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理工590116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三年文理660103应用日语(IT方向)三年文理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文理5901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三年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莱特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莱特州立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中职升本”字样,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80706H,学制四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办学函[2013]36号)大连科技学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简称“4+0”项目)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2014年招生计划。

七、录取办法说明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4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i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86245076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dist-zhaoshengban

传    真:(0411)8624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