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3、我院按1:1.2的调档比例。
4、录取时,往届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