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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占地500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近6000人,设置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等九个系。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30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校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计划招生数为520名(详细分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高职招考且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应届)的所有考生。

第九条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面试。

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面试内容:形体气质、才艺展示、动作反应、汉语言表达、英语口试,面试总分600分。

学前教育专业面试内容: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及指定视唱一首)、创意画(详见学校招生网)、舞蹈或键盘(自选钢琴、手风琴或电子琴)二选一,面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条 报考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要分别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女生165cm-173cm,男生173cm-182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详见学校招生网)。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口吃、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说明

文秘专业分涉外方向及律师助理方向,涉外旅游专业分旅游管理方向及酒店管理方向,新生入校经入学教育后按高职招考文考总成绩优先选择方向分班。

第四章 2014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以下所说的“文化考试总成绩”均含照顾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需面试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别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排队,各取前60名参加专业面试;第一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别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排队,各取前50名参加专业面试。面试人数不足时取其他志愿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录取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等将于3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公布。

航空服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

航空服务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

学前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0.65+专业面试成绩×2×0.35。

第十五条 需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专业:

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从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从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分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

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综合分=文化考试总成绩×0.3+专业省统考成绩×2×0.7,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综合分=文化考试总成绩×0.4+专业省统考成绩×2×0.6。

第十六条 其他专业均根据文化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六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2014年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航空服务等专业、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 住宿标准

根据厦价服[2013]35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50元(含空调费50元。公寓每间7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装有空调、热水器、宽带、无线wifi等设施)。

3. 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助学政策

1. 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突出的学生)、各等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以上。

2. 助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涉及国家级资助及校级资助,资助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以上。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咨询通讯方式

1. 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2. 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

3. 电子邮件:zsb@xmcu.cn

4. 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 官方微信:xmcuzsb

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