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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院校代码:50083)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南郊航天产业开发区杜陵西路(西部大道东口)

第六条  开设专业: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工程造价等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4年我校7个专业面向全省计划招生54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报考专业代    码专业名称科类合计陕西学费备注01物业管理文史50505500/年 02市场营销文史25255500/年 03电子商务文史30305500/年 04工程造价文史50505500/年 05物业管理理工40405500/年 06市场营销理工25255500/年 07电子商务理工30305500/年 08数控技术理工30305500/年 09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工30305500/年 10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1001005500/年 11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理工80805500/年 12工程造价理工50505500/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

不加试口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陕西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1、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每学年5500元。

②住宿费:每年800元(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衣柜等设施),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项目:

1、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15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3、单科成绩优秀奖:2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奖:300元5、思想品德优秀奖:200元。

6、“单项奖”:200元7、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8、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受惠面25%。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85206353、85602702、85615566

②QQ咨询:1220669865。

③邮箱:85206353@163.com。

④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

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