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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报考指南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28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3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22.93万元,图书126.82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

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按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进行培养,入学后外语教学为俄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

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风景园林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82801建筑学五年理工建筑学082802城乡规划五年理工工学090502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四年理工农学082803风景园林四年理工工学081001土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1006T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101理论与应用力学  四年理工工学081201测绘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2901安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1005T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1801交通运输四年理工工学120602物流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201机械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2502环境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801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703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向)四年理工工学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工工学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理工管理学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四年理工工学0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407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403材料化学四年理工工学080412T功能材料四年理工工学120103工程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120105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向)四年理工管理学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120405城市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030101K法学四年文史法学120201K工商管理四年文史管理学120203K会计学四年文史管理学120206人力资源管理四年文史管理学130503环境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130503环境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130310动画四年艺术(文)艺术学130310动画四年艺术(理)艺术学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050201英语四年文史文学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理工理学我校工商管理类2014年继续按大类招生, 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贫困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三是与有关银行落实了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当地没有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四是经核准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的减免政策;五是对于特殊贫困的学生,可获得以下形式的资助,如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4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8、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2014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

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

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3张。

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日程安排:2014年2月25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4年3月7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4年3月8日,体育专项测试;2014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9、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   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