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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

专科专业中只有初等教育、英语教育两个专业在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和武安分院办学,其余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邯郸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七条  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录取。

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培养,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3.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

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228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x.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涉及联合办学的本、专科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邯郸市19县(市、区)贫困家庭高考考生报考,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

具体招生专业、选拔录取、收费标准等事项,请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dc.edu.cn/。

第二十条  关于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的相关招生事宜,请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d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