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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国标代码: 13731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101名,在校生51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工程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高尔夫场地管理、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城市水净化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会计、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等40多个专业,形成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处,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高职专科的录取,在各相关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 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九条、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十四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有关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 www.hfmc.net E-mail:stxyzsb@163.com

电 话:0451-82470005 82470004

传 真:0451-8247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邮 编: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