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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11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招生办编印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1年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招收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