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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720亩(含长寿新校区),目前校舍建筑面积83123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21.32万册;现有专兼教职工近400人。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新校区:长寿校区正在建设中。

第五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简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市职称考试多项专业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北岸,紧邻西部金街江北观音桥商圈,生活出行便捷迅达,校园环境清幽,花香流溢,自然风光和人文气息融为一体,科教精神与育人氛围相得益彰,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5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20余个专业(工种),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

学院实训设施完善,拥有校外实习基地22个,2012年又新拓展了9个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设备价值数千万元,实训场地8000平方米,大小实验室100多个,可充分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

分析检测类实训室、化学工程类实训室、自动化工程类等重点实训室在重庆市乃至西部同类职业院校中领先优势明显。

2008年,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职工近400名,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教学上采用MES模块式教学,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2006年至2013年,学院学子在全国、全市的化学检验工等技能大赛中,9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学院坚持走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办学之路,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习就业基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在重庆市的化工、医药、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

化工职院人凭着一腔热血,把学院打造成为了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

占地600亩的学院新校区也已动工建设,这必将促进学院实现更大的发展。

沧桑砥砺半世纪,春华秋实育英才。

化工职业学院正乘着职业教育发展的东风,以时代重托为已任,以兴学育人为根本,风雨兼程、拼搏进取,为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高职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4年《招考信息合订本》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目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 1200元/年/生。

学生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

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

具体分为1档4000元,2档3000元,3档2000元。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八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023)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