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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介绍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设有建筑工程和建筑管理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在设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与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在房地产部门、工程咨询机构从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监理等工作,也可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业务培养要求

1、知识方面:以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相关知识和拓宽知识构成毕业生的知识结构。要求学生掌握数学、普通物理及本专业有关化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掌握工程力学、工程结构、流体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运筹学等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建筑构造、工程施工技术、建筑经济与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实验,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掌握一门外语。

2、能力方面:具有工程制图、主要测试和实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有较熟练运用计算机分析、解决本专业一般实际问题能力;具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施工、管理能力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外语达到一定的听说能力和初步的写作能力;具有查阅文献、获得信息、了解本专业以及相关科技动态与不断拓宽知识领域和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主干学科

力学、土木工程.

主要课程

1、专业基础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 2、专业主干课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房屋建筑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钢结构、建筑经济管理与房地产经营、工程造价与工程概预算。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2周;公益劳动:1周;教学实习:2周;认识实习:1周;生产实习:4周;毕业实习:1周;毕业论文(设计):13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200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19学分,限定选修课29.5学分,任意选修课21.5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30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