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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福建江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二、校址 (一)院本部: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二)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三)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4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商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方向)、财务管理(含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投资理财方向)、行政管理(含涉外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含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信息技术开发方向),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专科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商检技术(质量经营与认证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税务筹划方向)、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法律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方向)、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与实务(邮政储蓄)、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期货方向)、投资与理财、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管理(商务策划方向)、商务管理(贸易经济方向)、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方向)(单招)、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文秘(含办公自动化)、艺术设计、信息传播与策划、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010年本科专业面向福建、河南、贵州、甘肃等省招生,专科面向福建、河南、甘肃等省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一)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本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二)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 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检,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考生原籍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       业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各专业(四年制) 3600元/学年
专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 6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7200元/学年
注: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十二、录取原则  (一)我院执行各省招委会制定的调档比例,执行有关加分、降分等政策。对各省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次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内专业统考成绩×2.5×60%。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 (二)其他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本校招生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三、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十四、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 (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文化课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论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三)设立贫困生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    编:350108 招生办邮箱:zjb23535033@126.com 联系电话:0591-87890196、0591- 83857067、 0591-23535033、0591-23531322 网    址: http://www.jxxy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