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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及《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举办全日制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立足厦门、面向省内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要为城市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高技能人才,同时开展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劳动技能培训鉴定等多种层次的办学模式。

学校座落于著名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岛东海岸的前埔新区。学校南邻风光旖旎的环岛路,北接宽阔的莲前大道和雄伟的国际会展中心,东与小金门岛隔海相望。学校依山傍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现设有人文应用、经济管理、工程技术三个学部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高职高专共开设26个全日制专业(包括专业方向),远程开放教育本、专科共开设22个专业,成人教育本、专科共开设16个专业,各类在校生数达1.4万人,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80%以上。学校拥有现代化图书馆、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中心、电教演播中心、网上直播系统、双向视频、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语言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视听阅览室、CAI课件制作室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学院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都有比较完善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目前已建有几十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有包括厦门建发、夏新电子、华联电子、厦门会展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二十几个校外实训基地。此外,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教学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现代化的体育艺术馆正在筹建中,为师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呈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厦门“教育之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学校将以崭新的姿态,更好地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院校代码:13973

2、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教育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6、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市招委会及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录取时,尊重考生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调档。

3、录取方法:

(1) 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的考生。

(2)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 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

(5)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我院采用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须按当地省招办的要求参加当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或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7)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8) 招生计划数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四、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规定,我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三个类:一类是文史类专业(商务英语除外)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二类是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商务英语专业、涉外旅游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三类是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方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如有变更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为准。

五、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和学院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结果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录取。

2、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七、奖学金、贷学金、补助费及勤工俭学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数量分别占学生总数3%、8%、12%;奖金额分别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困难学生补助情况

困难学生补助费以减免学生学费的形式发放。

减免比例共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学费全免;减免2500元/生(年);减免1800元/生(年);减免1400元/生(年);减免800元/生(年)。

4、勤工助学活动

困难学生除了减免学费的补助以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八、毕业待遇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09016(日常办公) 传 真:0592-5909016

2、网址:http://www.xmcu.cn.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邮编:361008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