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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83)

第二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石桥铺白马凼8号,邮政编码400039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五条 学院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职学院,也是重庆市唯一的建筑类高职学院。学院历史悠久,办学特色突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特色专业享誉西部,2009年率先在西南地区增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院有较强的行业优势,与多家大型企业签有实习实训协议。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师资队伍雄厚。选址于经开区的学院新校区正在开发建设中。学院以“厚德、笃学、求实、创新”为校训,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宗旨,培养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高、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桃李满天下,从学院走出的学子遍布西部地区,覆盖各行各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09年我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七个专业在重庆、四川、云南、山东、海南五省市招生4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书籍资料费500元/年。

第八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三)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1000元/学年、乙等500元/学年、丙等200元/学年),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生能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庞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16314,023-68632875(传真)

手机:13667671338     小灵通:66988558

邮箱:cqjzgc_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cctc.cq.cn